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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GRS


關於GRS


全球回收標準(GRS)是由管制聯盟(CU)原創於2008 年,並於2011年1月1日起將所有權轉移給紡織交易協會。此標準適用於希望擁有描述再生原料在其最終產品中含量聲明的公司。GRS 標準基於對受驗證成品的追蹤與追溯的原則,同時包含了各行業均適用的環境和社會責任相關要求。隨著標準的發展或將選擇引入交易證書系統,能為產業供應鏈提供較好的監視和控制機制,進而確保受驗證產品的完整性。全球回收標準是為加入GRS 驗證體系的申請者而設計的,申請者可以是交易和/或生產回收品(成品或者半成品),並準備加入GRS 驗證體系的公司。驗證產品範圍不僅僅局限於紡織品,如果該公司將成品的生產全部或者部分外包,則相關生產單位也必須遵守GRS 標準。


規範內容


要獲得GRS驗證,產品至少需含有20%的原材料是由回收纖維組成,並且是100%無污染的。回收纖維還應清楚注明消費前廢料或消費後廢料,以及消費前與消費後二者在回收纖維中所占比例。除了對原料之規定外,對企業社會責任、生產製程中污染防制與處理、以及化學品限制等均加強規範。

而要獲得GRS驗證標示(吊牌),則產品其原料至少需含有50%的回收成分,才得以使用GRS驗證標示(吊牌)。


詳細內容請參照

Global-Recycled-Standard-v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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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申請流程


任何GRS適用類別產品之原料供應商、製造商、與進口商皆可以提出GRS驗證申請。其驗證流程包括:

  1. 提出GRS驗證申請:申請者應依驗證機構發布之格式,填具驗證申請合約、同意驗證規範、繳納驗證費用、並檢附相關應備之產品與生產製程資料,以供驗證。驗證單位收到完整資料與費用後,視同接受申請案,並開始處理。

  2. 進行文件審查:文件審查之範圍與目的在於確認所有文件皆已正確填寫並簽署、產品之組成成份符合GRS標準要求、所有產品原料及其供應商符合GRS標準要求;文件審查通過後,將進行第一次現場稽核。

  3. 第一次現場稽核:第一次現場稽核之範圍與目的在於確認:

  • 產品之再生料含量符合GRS標準要求。

  • 產品之生產製程確實符合GRS標準。

  • 業者應建立並維持文件化之物流追溯系統,以確實辨識原料、半成品與成品。

  • 業者應建立並維持對所有物流之特性、數量、來源、去向之紀錄。

  • 業者應有系統的控制所有GRS相關之原料與成品之狀態與數量。

  • 業者應建立並維持文件化程序,以確保符合GRS標準中對環境與社會性議題之要求。

案件之主導稽核員應決定正式之稽核計劃,並於正式稽核至少7個工作天前將稽核計畫送交被稽核業者之聯絡人,稽核計畫應包含:稽核標的與目的、申請驗證範圍、以及稽核時間地點。 若稽核過程發現不符合事項,主導稽核員應製作不符合事項報告,敘明事實與相關之GRS標準、不符合事項之嚴重性、與矯正預防措施。業者應執行適當之矯正預防措施,並知會驗證機構,若業者未能完成此改善或未通知驗證機構,則本案自動終止。 對於已執行矯正預防措之之案件,驗證機構視不符合事項之嚴重性與矯正預防狀況,可以重新安排現場查核,或直接接受改善結果,但無論何種狀況,此一不符合事項都會在第一次追蹤查核時再次確認。

  1. 發證:發證與否之決定由驗證機構之驗證委員依文件審查報告與現場查核報告決定。若同意發證,則會發出驗証證書,並將驗證通過之公司與產品名稱納入驗證產品資料庫。

  2. 不同意發證:若不同意發證,驗證機構會通知申請者不通過原因、不符合之GRS標準內容、不符合事項內容、矯正與預防措施之優先性與時限、以及提出異議之程序與期限等。 若業者仍欲取得驗證,則應於期限前提出文件以證明已採取適當之矯正預防措施。對於已執行矯正預防措之之案件,驗證機構視不符合事項之嚴重性與矯正預防狀況,可以重新安排現場查核,或直接接受改善結果並發證。若業者未能於90日內完成改善,則本案自動終止。

  3. 配合追蹤查核與證書更新:GRS證書每次有效期1年,期間若業者欲退出驗證,應於60日前書面通知驗證機構,並繳付有效期限內之證書費。而證書有效期內之業者,須配合驗證機構之追蹤查核,以確保持續符合GRS標準要求。而證書到期前,驗證機構會再次評估產品與製程,以決定是否同意換發新證,此評估主要取決於過去3年內取得之資訊。

進行產品標示:通過驗證之產品可以通過驗證之產品應予標示,標示時應包含產品之再生料摻配率、驗證編號、與驗證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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